新浪財經訊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司法拍賣工作的規定》,以此為標志,涉訟資產在中國進入產權市場處置時代。
在接受新浪財經對話時,業界專家指出這一《規定》是司法界的一場自我革命,中國司法拍賣中的頑疾有望得到徹底根除。
司法拍賣已是多年頑疾
多年以來,中國涉訟資產處置均由法院指定拍賣機構進行處置,監管缺失不僅滋生了司法系統的內部腐敗,更為重要的是嚴重損害了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
比如在破產企業的清算過程中,按照《破產法》的規定,清算組由人民法院指定,且債權人不能對此提出異議。由于清算組來自各職能行政機關的公務員,為兼職且不能領取費用,清算組事實上控制在法院手中。
“這種情況下,破產財產需要拍賣時,雖然拍賣行要由清算組委托,但法院明顯擁有話語權。拍賣標的最終交由誰來拍,往往是案件承辦人說了算。”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楊秀清告訴新浪財經。
正因為如此,全國司法系統出現的腐敗案件與司法拍賣多有聯系。近年來,深圳市中院、廣東省高院等又與司法拍賣引起的腐敗案均在全國產生惡劣影響。
重慶聯交所董事長劉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