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流轉平臺“盤活存量”兩大利器祭出后,銀監會再度出擊“增量”。這次的主題是“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理財管理計劃”,分別針對于資產端和資金端。
本報記者通過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了解到,多家銀行正在上報業務方案,截止時間為10月18日。與此同時,針對該創新產品及投資工具的交易系統也將在18日晚間正式上線,相關機構將完成產品信息錄入工作,而銀行產品將于10月21-22日試點發行。
上述人士透露,目前有關該試點的管理辦法僅在小范圍內下發了討論稿,且以加密文件形式出現,并未公開發文或發布細則,各方都抱著“摸著石頭過河”的想法。
而各家銀行負責此次籌備工作的部門不盡相同。本報記者采訪得知,為從融資和投資兩端厘清發展模式,投資銀行及資產管理業務或金融市場業務相關部門將成為此次試點的主要落地參與方。
風險隔離和“買者自負”?
“下周二將會正式開始試點發行。”接近試點的資產管理部人士透露,本次試點雖顯“倉促”,但銀監會相關領導此前已做了充分準備。今年年中,銀監會創新部主任王巖岫親自率隊,走訪多家銀行資產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就“8號文”之后的銀行理財業務發展方向聽取意見。
“推出試點的初衷一方面是為了解決8號文之后銀行理財業務受到壓制的問題,二是為了和證監會推出的券商資管計劃和保監會的債權投資計劃形成業務競爭。”一家試點銀行的相關人士分析。
有了解試點進展的銀行業人士向記者表示,此次試點各家銀行分得的額度并不多,因此各行對試點基礎資產提出了較高要求,理財管理計劃也將選擇符合監管一貫要求的行業貸款作為資金投向,避免投向監管不允許不鼓勵的投資范圍。
上述人士指出,銀行理財管理計劃區別于銀行原來的理財產品,將獨立開戶計入資產負債和損益,銀行在其中只收取管理費。另外,其主要投向就是以企業債權為載體的理財直接融資工具,既不列入銀行負債,也不占用資本金,銀行將在其中擔任真正的“中介角色”。
標準普爾資深董事廖強認為,這次理財管理計劃試點得以推行,主要是為解決兩方面問題,一是改變原有的非銀機構過多牽涉在交易鏈中的格局,避免其它機構的風險蔓延至銀行體系;二是樹立“買者自負”的理念,通過二級市場交易形成公允估值,使投資者充分通過信息披露了解產品是否盈利或虧損。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銀行間債券市場并沒有個人投資者參與交易的相關規定或是先例,這意味著銀行資產管理計劃或不能投資于銀行間債券市場,這與此前的銀行理財產品有較大區別。
對于業內人士來說,未來會否繼續擴大試點范圍和試點規模,發放“資管牌照”亦同樣具有想象空間。廖強認為從目前市場獲得的信息來看,能否真正實現“買者自負”是決定試點成功與否的關鍵。但從資產端來看,如何避免基礎資產流動性有限、產品不便估值、缺乏信息披露都是值得重視的問題。
銀行資管盼獨立法律主體地位
據此前接受本報采訪的試點銀行人士介紹,此次試點業務是理財直接對接企業的融資項目,能夠把理財真正轉化為“金十條”所說的“債券融資、直接融資的重要工具”。另外,銀行理財業務據此也將轉為獨立實體地位,與銀行完全脫離開,具有清晰的產權關系。
不過,有參與試點的人士向記者表示,從實際操作看,試點將采取“一對一”簽訂合同的方式,即企業與銀行簽訂融資合同、銀行與托管登記機構簽訂托管合同。個人投資者除了能像原來購買理財產品一樣認購份額,還可能在引入二級市場模式后,通過交易所進行交易。
他同時指出,從這點來看,若想實現理財管理計劃的“獨立實體地位”還存在一定難度,目前還無法界定銀行理財管理計劃究竟是屬于“債權產品”或“信托產品”,在法律主體地位上有待進一步明確。
據接近監管層人士介紹,交易框架結構都是在現有法律體系基礎之上的,會通過相關法律安排包括合同契約保證理財管理計劃的獨立法律主體地位。但若進一步壯大,下一步則應有相關的制度,預計年內就可能出臺相關管理辦法。
部分券商人士認為這有助于銀行擺脫剛性兌付邁出實質性步伐,開辟出一條由銀行主導的資產證券化模式,改變直接融資市場格局,還能減少通道環節、降低成本。
除了對銀行理財的影響之外,中金公司研報認為試點亦會對債券市場產生影響,其預計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的期限將以中短期為主,尤其可能集中在1-2年。若風險定位更為嚴格,規模擴張也會受到限制,供需關系可能會壓低債權計劃的發行利率(類似于保險債權計劃)。
而對于信托、券商對于銀行資管計劃“談虎色變”的緊張態度,中金公司指出理財管理計劃雖可能比理財、固定收益類基金、保單等產品存在收益率上的優勢,但期限略偏長、凈值估值、無隱性擔保等特性也會難以完全取代其他類型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