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券商集合理財經理還能被許以重酬,一年之后這一局面可能將不復存在。
按照新基金法的規定,6月1日起超過200人的集合產品都要按照公募來處理,這意味著券商主導的大集合的發行窗口僅剩最后兩個月時間。與此同時,包括事后備案、業績提成和投資范圍等業務優勢可能也將隨之消失。
北京某券商資產管理部總經理指出,“尤其是渠道后端分成和基金經理業績提成可能會隨之取消,券商集合理財計劃在競爭上將不占優勢。”
證監體系尚且牽一發而動全身,大資管版圖形成更是阻力重重。
券商大集合的監管由證監會機構部轉向基金部,作為證監體系下從“機構分類監管”向“業務監管”轉移,或成為大資管背景下“統一監管”雛形的一個重要樣本。
政策紅利褪色
新政襲來,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發行迅速提速。
iFinD統計數據顯示,截至3月28日,今年以來已經成立152只券商集合理財計劃,合計募資超過600億元,其中71.4%的產品設置了收取業績提成的條款。
隨著新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很多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符合資者超過200人的條件,將納入公募基金的監管范疇。與此同時,2月18日發布的《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降低了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進軍公募業務的門檻,這也意味著屆時券商大集合將變身公募基金。
目前不少券商對于新政實施后,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中的大集合產品轉型為公募基金憂心忡忡。
北京某券商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坦言,“對于公募基金來說是利好,對于券商來說是利空。”
其邏輯是券商大集合產品此前分屬證監會機構部監管,與公募基金業也應用不同的監管標準,相比而言具備更多的政策紅利。
2012年10月,券商資管新政實施之后,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可以實施事后備案,在發行設置上,這一規定相比目前公募基金已經開始的事前備案制明顯具備優勢。
北京某基金研究人士指出,“在操作上,券商大集合的門檻只有5萬元或10萬元,與公募基金的客戶群體重合度很高。另一方面,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由于激勵模式和投資范圍限制更少,在渠道和投資人中,對公募基金的市場份額沖擊一直很大。”
以中銀國際中國紅1號為例,該產品除了收取1%的管理費和0.2%的托管費外,還在委托人退出或集合計劃終止時,收取年化收益率高于5%部分收益的20%作為業績報酬。相比公募基金只能收取管理費,集合理財計劃能夠支付給基金經理的業績提成和渠道后端提成的操作空間很大。
機構監管轉向業務監管樣本
在此之前,不少大集合的規模達到數十億,投資人數量能達到數千人,但由于是證監會機構部負責監管備案,這一類產品并不需要公開披露業績報表,與公募基金執行不同的監管規則。
隨著券商公募業務開閘,券商的大集合業務將率先與公募基金合流進入統一監管的版圖。
目前國內資產管理行業的監管按照機構類型劃分,其中PE分屬發改委,信托、銀行理財產品分屬銀監會,券商資管和公募基金分屬證監會。但是隨著各類機構業務界限逐漸模糊,不同機構同一業務由不同監管部門監管,造成監管標準不一的問題。
“西方的金融監管部門是共同監管模式,共同監管是指做這個業務只有一個部門來監管,其他的部門還是不能管。咱們現在是都在監管,不同的監管部門不同的標準,會出現很多問題。”3月27日,北京某大型基金公司總經理指出。
“除了通過放開公募業務構建大資管版圖之外,監管層應該加速創新,消除一些機構的后顧之憂,監管分歧可能會隨之化解。”上述基金研究人士指出。
目前包括國泰君安、海富通、光大和東方等旗下券商資產管理公司已經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并參與基金業協會主辦的公募業務培訓,新業務只等發令槍響。
“據說不少公募基金的高管曾經到證監會訴苦,認為券商大集合對公募基金的沖擊過大。”上述券商資產管理部總經理指出。
不過,未來這種競爭格局或將不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