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證發行上市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權證發行人應在權證發行前向深交所申請權證代碼與權證簡稱,經深交所確認后方可使用。深交所權證代碼與簡稱編制規則如下:
1、權證代碼
認購權證代碼區間為【-】;認沽權證代碼區間為【-】;權證業務預留的代碼區間為【-】。認購權證和認沽權證分別按發行先后順序編碼。
深交所權證產品的發行、交易、行權等業務使用同一個證券代碼。
2、權證簡稱
一般情況下,權證簡稱應為“XYBbKs”,其中:XY為標的證券的兩個漢字簡稱;Bb為兩個拼音字母的發行人編碼;K為權證類別,其中:C―認購權證,P―認沽權證;s為同一發行人對同一標的證券發行權證的發行批次,取值為[0,9],[A,Z],[a,z]。
例如:攀枝花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對新鋼釩發行的認沽權證的代碼為,簡稱為“鋼釩PGP1”。
權證發行人應在權證上市之前與深交所簽訂《權證上市協議書》(《權證上市協議書》格式見附件一),并嚴格執行權證上市協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