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行業地震不斷,上市公司亦牽涉其中。
“涉嫌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的陳以琳,近日已被福建漳州警方從北京拘捕歸案。”知情者向本報記者透露。
陳以琳是廈門中原民生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中原民生)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而廈門信達(.SZ)2011年半年報顯示,2011年2月,陳以琳將其持有的中原民生30%股權,作價2999.98萬元轉讓給廈門信達。受讓該股權后,廈門信達持有中原民生30%股權。
雖然廈門信達沒有披露是否控股中原民生,但根據工商注冊資料,廈門信達為中原民生第一大股東。
“陳以琳等人以中原民生名義或以中原民生等進行擔保,向數十名自然人借款未還的本金約2億元。”多位債權人告訴本報記者,“借款均發生在廈門信達入主中原民生之后,陳以琳等人實施非法集資詐騙時,經常用上市公司控股的招牌來打消大家的疑慮。”
然而,令債權人倍感蹊蹺的是,就在陳以琳等人非法集資詐騙事發玩失蹤之后,廈門信達卻悄然將所持中原民生30%股權歸還陳以琳。
大股東的幌子
“中原民生的非法集資,是一個早就密謀布下的騙局。”一位債權人對記者表示。
根據多位債權人提供的資料,陳以琳等人以中原民生名義或以中原民生等進行擔保的借款,絕大部分發生在2011年4月至9月間。
工商注冊資料表明,2011年2月22日,陳以琳與廈門信達簽訂了中原民生股權轉讓協議,同年2月24日完成了工商變更登記。同年4月7日,福建省經貿委批準中原民生變更為融資性擔保機構。
廈門信達成為大股東,并獲得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資格,提升了中原民生“身價”。
事實上,在如今尚可見到的網絡宣傳資料中,赫然寫著“中原民生最大股東廈門信達是一家國有上市公司,總資產超過33億,涉及電子信息、房地產、國內外貿易、汽車等多種行業領域,為公司與各行業廣泛合作打下堅實的基礎。依靠國有上市公司的強大后盾,公司將獲得銀行更多的信任與支持。”
而在陳以琳與廈門信達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同一天,還產生了中原民生董事會。據公開資料,在中原民生擔任董事的賀睿及任董事兼總經理的高新顏等人,均為廈門信達員工。
“如果沒有國有上市公司的背景,我們也不會把錢輕易借出。”多位債權人均如是表示。
按照十多位債權人提供的證據,被中原民生董事長陳以琳及董事蘇少雄等人以個人或中原民生名義借走的資金,借款期限最短的只有6天,最長為一年,大部分的借款期限為1至3個月,月利息通常為2%至3%。
借款中,用途有“用于中原民生經營之用”、“投資擬上市公司股權”等,相當一部分借款均由中原民生出具了不可撤銷擔保函,有的甚至還進行了公證。
“債權人大部分是廈門人,基本上都是自有資金,目前已有14人向廈門公安機關報案,其中還有在廈門的臺商。在已知的債權人中,金額最多的在毗鄰廈門的漳州,被借走2100萬元。”債權人透露,“也有部分是以廈門盤古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借走的。”
而廈門盤古投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也是陳以琳,2011年6月,這家公司將注冊資本從5000萬元增加到2億元。
債權人告訴本報記者,2011年9月,廈門盤古投資舉行了隆重的喬遷慶典,并在當地主流報紙刊登了半版的中原民生招聘與廈門盤古投資喬遷廣告,其中祝賀單位就有廈門信達、漳州發展(.SZ)等企業。
“沒想到這是最后實施詐騙的幌子,僅一個月后,就陸續有債權人聯系不到中原民生的高層,此前,對方都是以各種理由進行敷衍拖延。”債權人說,“2011年10月底,公司花費1400萬元裝修的辦公場所,由于拖欠200多萬元租金被物業封了。”
到了2011年11月,分別被騙走600萬元本金的林姓和郭姓債權人率先向法院起訴。2012年1月,被欠2100萬元的漳州債權人向漳州警方報案,2月以來,廈門的部分債權人也先后選擇報案。
“中原民生的高管莊志偉在今年2月被漳州警方抓獲,陳以琳逃亡數月后,也在3月被拘捕。”債權人稱,“目前案件還在偵查階段,警方尚未明確公布其他牽涉此起非法集資的人和單位。”
廈門信達暗中“提前”撤退?
“我們都相信中原民生有國有上市公司背景,還款不會有問題,哪里會料到廈門信達在中途開溜?”債權人表示,“廈門信達在2011年的半年報中公布了入股中原民生,但退出卻在暗中進行,不聲不響,如果我們沒去查工商資料,根本不知道廈門信達已不是中原民生的股東。”
工商資料表明,2011年12月28日,中原民生進行了企業類型、許可經營項目、出資成員、經營范圍等變更,名稱也改為中原民勝擔保有限公司。
但對于這次變更,債權人紛紛提出質疑:中原民生的公司類型變更為自然人獨資和公司經營管理人員調整的股東決定時間是2011年12月15日,工商變更手續辦理指定代表證明開具日期為同年12月16日,工商部門收到變更申請材料為12月26日,但廈門信達等將所持中原民生股權悉數轉讓給陳以琳的協議簽署日期卻是兩個月前的10月14日。債權人質疑這種時間差或存在不可告人的貓膩。
“廈門信達等中原民生股東將所持股權轉讓時間提前到2011年10月份,是為了規避同年11月債權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及隨后進入司法程序的追債,以此逃避中原民生的所有借款和擔保責任。”債權人認為,“廈門信達等當初受讓中原民生股權協議簽署后僅兩天就辦理了工商變更,出讓股權的協議時間與工商變更卻要兩個多月,明顯存在造假痕跡。”
而此次工商變更,中原民生甚至出具了一份沒有落款日期的確認函,表示“因法定代表人出差在外地,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確認所有資料文件繼續有效,如因此引發的所有法律責任由我公司承擔”。
“我們還了解到,中原民生在2011年12月的工商變更手續辦理指定代表周志騰,是廈門信達派到中原民生的員工。”債權人指出,“如果廈門信達10月就退出,那么其員工為何在12月份還在為中原民生服務?”
問題還在于,廈門市經發局2010年10月12日出臺的《廈門市融資性擔保機構及分支機構變更申報指引》規定,為確保融資擔保機構和分支機構持續穩健經營,原則上每次變更應間隔一年以上。融資擔保機構股東須持股滿3年,方能對外轉讓所持股權。
而廈門市經發局下發文件取消中原民生融資性擔保業務經營資格的日期,是2011年12月13日。
債權人還透露,自廈門信達入主中原民生以來,這家擔保公司根本就沒有開展過任何擔保業務,反而大張旗鼓以高回傭方式發動所有員工四處借錢,而員工們也紛紛介紹身邊的親鄰朋友“投資”其中。
“中原民生有一名員工因為集資有功,從普通職員直接被提升為公司副總經理。”債權人舉證說,“在高回傭的誘惑下,廈門個別銀行的職員也參與了集資游說,被欠400萬元的黃女士就是通過一個在銀行上班的朋友介紹才出借的。”
事發后,債權人通過多方調查才發現,中原民生、廈門盤古投資只是空殼公司,基本沒有開展正常經營和合法業務。
“這些借款都發生在廈門信達入主中原民生之后,并且中原民生的主要董事和高管由廈門信達指派員工擔任,不可能沒有參與其中,更不可能不知道非法集資的情況。”債權人指出。
而在廈門信達等成為中原民生股東后,僅持有中原民生28%股權的陳以琳,卻出人意料在非法集資詐騙事發之際,花費巨資獨自鯨吞了廈門信達等股東所持股份。以中原民生注冊資本1億元計算,陳以琳事后再次的出資額高達7200萬元。
“既然要卷款出逃,那陳以琳之前的注冊資金及受讓股權資本從何而來?”債權人表示,“這只能證明中原民生、廈門盤古投資不是虛假注冊資金,就是中途抽逃出資。”
對上述內容,截至截稿時止,記者未能從廈門信達和中原民生方面獲得回應。